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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人事室 | 2013-12-05 | 點閱數: 591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122日公訓字第1020016825號函,及考試院1021125日考臺組?一字第10200098291號令辦理,並檢附原考試院令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等4項訓練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本府人事處i-share網站之業務項目區,請逕自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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