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4年9月3日總處給字第104004541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案修正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現職員工(含配偶)之父母親「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保險金額分別為100萬元及200萬元,原投保計畫內容金額係為誤植,爰修正之。
三、各機關員工如有需要,請逕與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00-020-090)聯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