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慶祝中華民國104年雙十國慶升旗典禮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機關(單位)參加人員於是日上午6時45分前集合。
三、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自由參加,不予補假。
四、活動程序如下:
(一)06:30-07:00 集合。
(二)07:00-07:10 升旗典禮。
(三)07:10-07:20 市長致詞。
(四)07:20-07:30 來賓致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