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美展參展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及水彩等四類,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104年12月15日(二)前彙送市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3份,並請詳加描述作品介紹(含英文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未填寫英文介紹者,則授權由市府代為翻譯作品介紹。)
三、檢附「105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