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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5-11-19 | 點閱數: 383

一、為延攬優秀人才、適才適所,嗣後本局所屬各級學校職員進行外補甄選方式,得採包括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發明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行之,擇前開二種以上方式辦理。

二、前揭規定適用對象為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之組長、住宿生輔導員、助理員及管理員(不含人事及會計人員)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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