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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5-12-07 | 點閱數: 332

一、依據銓敘部1041130日部退四字第10440451161號函辦理。

二、查前揭撫卹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前經考試院於103812日修正發布,惟考試院於103724日第11屆第294次會議曾作成附帶決議以:「有關溯自10011日生效部分,俟經立法院查照後辦理。」茲以前揭撫卹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同意查照,爰溯自10011日起,自殺死亡公務人員之遺族得辦理撫卹案。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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