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002149號函辦理。 二、另依一百零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以及主管職務加給為計算基準,爰有關導師費及特教津貼等職務加給不得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