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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2-04 | 點閱數: 550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5年1月30日公訓字第105000136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供參。
二、保訓會為因應並執行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前揭一般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經決標予旺旺友聯產險公司,並已簽署契約竣事,可供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有效期間自105年2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web.pcc.gov.tw)。自105年2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請各機關學校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後,即依規定為考試錄取人員辦理一般團體保險加保作業。
三、一般團體保險相關資訊重點如下:
(一)給付項目:「死亡」及「殘廢」等2項。
(二)最高給付額度上限及費率:依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等級及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分定之,給付額度上限及費率一覽表如附件1。(三)保險費:依考試錄取人員投保條件及投保期間計算保險費,每人保險費一覽表如附件2。
(四)作業流程:
1、投保:各機關學校應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日,即為其辦理投保並告知保險權利相關事項,填具被保險人名冊表經審核無誤後,以電子郵件(A_H24@wwunion.com)或傳真(02-2741-5403)旺旺友聯產險公司辦理(正本毋須再寄送)。該公司收受文件15個工作日後,寄送投保證明文件及收據正本至投保機關學校,屆時再將保費匯入旺旺友聯產險公司指定帳戶。
2、退保:依訓練辦法規定停止訓練或廢止受訓資格者,請填具退保批改申請書,並提供匯款帳戶影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旺旺友聯產險公司辦理。該公司收受文件後,將退費至退保機關學校指定帳戶。
(五)又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期滿後,一般團體保險即自動終止,無須辦理退保。
(六)理賠內容、申請步驟及文件等,請詳見保險手冊。
四、旨揭一般團體保險操作說明、手冊及相關表件等資料,請參見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tw)「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專區」,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參考應用(旺旺友聯產險公司服務專線:0800-0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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