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緣於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發現,仍有公務員以同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費,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將於「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