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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08 | 點閱數: 27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3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36930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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