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考選部103年2月26日選規一字第1031300079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考試法業奉 總統於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71號令修正公布,上開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法律之原則,請參照旨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