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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22 | 點閱數: 300

一、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105419日連教學字第1050016080號函辦理。

二、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105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里國民小學預訂107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情形。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12-1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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