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03年3月19日院授發管字第1031400256號函辦理。
二、因出國報告屬地方自治事項,且本府已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處理要點」,日後繳交出國報告相關事宜,仍請依本府訂頒要點辦理。
三、檢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八點附件二、總說明、對照表及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