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3527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前以105年9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29484號書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部屬機關(構)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對於各種網路、媒體流傳之不正確年金改革資訊,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頁設有「重要輿情回應」專區澄清,請各機關(構)學校轉知所屬同仁多加利用,以獲得最正確之年金改革訊息,該書函業經本局105年9月13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50963591號函轉諒達。
三、檢附教育部書函及澄清稿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