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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10-21 | 點閱數: 451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1017日公訓字第10500146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查103113日修正施行之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自1031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投保一般團體保險(現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次修正係將訓練辦法之前揭規定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並自10611日以後考試(按:自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起)錄取人員適用。1051231日以前之考試(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含﹞以前)錄取人員,仍適用原訓練辦法之規定投保一般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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