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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7-01-03 | 點閱數: 48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5006337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適用人員範圍包含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多數特約醫療院所並同意將
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欲使用旨揭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旨揭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公教健檢專區,或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權益e點靈/健康檢查專區(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100)查詢。
三、前往旨揭健檢方案特約醫療院所實施健檢之同仁,如同時符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以下簡稱本府健檢補助原則)規定者,得檢據向人事單位申請健檢補助。惟如符合本府健檢補助原則資格之同仁,不於前述特約醫療院所實施健康檢查,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2日公保字第1041060454號函(如附件)規定,須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查詢網址:https://goo.gl/MkeS2W)實施一般健檢,始得檢據申請健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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