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3月21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60301454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校長及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科技部補助科學教育相關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助理等職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1386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