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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人事室 | 2014-06-19 | 點閱數: 682

一、依據「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辦理。

二、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

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各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

,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

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並由受委託人

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戶政事務所辦

理。

三、有關自然人憑證業務委託代辦相關訊息公布於內政部憑證管

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如有自

然人憑證相關問題諮詢,請電洽客服中心(080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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