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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賴崇明 - 人事室 | 2017-03-29 | 點閱數: 445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3月2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60329430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263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兼任主管加給表及教育部原函1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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