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之定期發放日期改為每月1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教育部將另以命令定之。 三、檢附教育部106年4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B號令及法規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