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107年12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74673209號函及107年1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700582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一份。
二、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
三、本校同仁為不適用年金人員,業已調降(現行為8.83%)108年1月薪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