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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19-06-24 | 點閱數: 3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6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1910號函轉教育部108530日臺教人()字第1080048757號書函辦理。

二、案內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學位,嗣後辦理休學,已暫時中止進修,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不相符,學校尚不得依該辦法規定同意公假前往進修,僅得以事、休假方式辦理,或利用公餘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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