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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19-10-15 | 點閱數: 30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8109日南市經產輔字第1081110711號函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8923日經中ㄧ字第10830071880號書函辦理。

二、麗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觀光工廠「麗豐微酵館」前接頒授觀光工廠標章時間為105914日,依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評鑑有效期間至108913日止。

三、該公司未於期限內申請續期評鑑,爰「麗豐微酵館」自即日起喪失通過評鑑資格。除收回觀光工廠標章、不再懸掛於廠內之外,並將取消國民旅遊卡特約廠商及該局網站連結行銷、廢止觀光遊樂地區「觀光工廠類」標誌牌面使用權及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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