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8年10月9日南市經產輔字第1081110711號函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8年9月23日經中ㄧ字第10830071880號書函辦理。
二、麗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觀光工廠「麗豐微酵館」前接頒授觀光工廠標章時間為105年9月14日,依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評鑑有效期間至108年9月13日止。
三、該公司未於期限內申請續期評鑑,爰「麗豐微酵館」自即日起喪失通過評鑑資格。除收回觀光工廠標章、不再懸掛於廠內之外,並將取消國民旅遊卡特約廠商及該局網站連結行銷、廢止觀光遊樂地區「觀光工廠類」標誌牌面使用權及路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