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12月2日教育局政風室170016號公告辦理。
二、為使各機關學校同仁明瞭公物或公款挪為私用可能衍生之刑事責任,降低廉政風險,教育局政風室彙整刑法侵占罪、貪汙治罪條例相關法規並蒐集新聞案例,製作成旨揭宣導資料一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