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12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91581230號函暨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並檢附旨揭注意事項1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第3點規定相關所示,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係全體國民皆可登錄,惟無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