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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01-08 | 點閱數: 237

一、依據教育部109123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70C號函及110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63020號函辦理。

二、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係經教育部以10053日臺人()字第1000069257號函修正發布。惟經教育部檢視旨揭要點規範該部及直轄()市政府主管之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應遵守之作業程序,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之行政規則,爰旨揭要點改以訂定「令」發布方式辦理,並停止適用現行以函修正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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