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學童安全及拔擢具急救實作經驗之優秀人才,爰修正本市護理人員第二階段甄選方式增加實作演練項目,並將原分數百分比甄選成績資績審查占百分之七十,面試占百分之三十,調整為甄選成績資績審查占百分之六十,面試占百分之二十,實作演練占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