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03年11月28日人發教字第1030100284號函暨臺南市政府103年12月2日府人考字第103114412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於明(104)年辦理為期1天之研習班,取消遠道學員提前住宿,僅提供服務機關位於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地區之學員提前住宿,課程時間原則亦配合調整為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必要時得視課程需要彈性調整上課時間,課程內容及時數配當請另詳該中心網頁公告之各班期課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