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2年10月14日公評字第1022260646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於102年6月17日修正發布第36條、第39條及第44條規定,另為應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