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研商會議決議已獲致共識:「(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其他被保險人依精算平準保險費率8.83%一次到位調整。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私立學校被保險人依精算平準保險費率13.4%分3年逐步調整(第1年及第2年各調高2%,第3年調高1.15%)。(三)考量預算編列,自明(105)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