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次陞任原則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列第二點第二項,明訂機要人員於具備相當資格條件時,得適用本規定。
二、第三點配合刪除並修正部分文字。
三、第五點增列第三項,機要人員參加陞任甄審者,與各職缺之次一陞任序列人員列同一序列;爰將同點第三項改列為第四項並刪除部分文字。
四、第六點第一項配合刪除並增列部分文字。
五、檢送旨揭陞任原則、修正對照表、Q&A及陞任評分標準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