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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5-04-08 | 點閱數: 364

說明:本次陞任原則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列第二點第二項,明訂機要人員於具備相當資格條件時,得適用本規定。

二、第三點配合刪除並修正部分文字。

三、第五點增列第三項,機要人員參加陞任甄審者,與各職缺之次一陞任序列人員列同一序列;爰將同點第三項改列為第四項並刪除部分文字。

四、第六點第一項配合刪除並增列部分文字。

五、檢送旨揭陞任原則、修正對照表、Q&A及陞任評分標準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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