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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蔡靜宜 - 教務處 | 2019-10-16 | 點閱數: 287

說明:
一、依據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108 年 10 月 9 日北教大課傳字第 108042011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使教師瞭解如何規劃與設計分組合作學習,如何判斷選用適合的合作學習模式,如何教導合作技巧,以及如何評估實施成效,規劃辦理旨揭工作坊。
三、本計畫參與對象,將依「報名身份」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一)獲選本計畫 108 學年度「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之校長、教務主任及計畫內實施教師「務必參加」。(若已於 101 學年度~107 學年度參加過「專業培訓工作坊」,得不用參與本次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
(二)獲選本計畫 108 學年度「分組合作學習夥伴學校」之計畫內實施教師「務必參加」。(若已於 101 學年度~107 學年度參加過「專業培訓工作坊」,得不用參與本次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小、國中與高中職)教師結伴參加。
(四)各縣市教育局之領域輔導成員。
(五)師資培育機構或教育相關系所之教授。
四、工作坊期程與地點:
(一)北區: 108 年 10 月 19 日(六)-10 月 20 日(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二)中區: 108 年 11 月 02 日(六)-11 月 03 日(日),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 653 號)。
(三)南區: 108 年 10 月 26 日(六)-10 月 27 日(日),暫定高雄市(以分組合作學習網站公告為主)。
五、檢附旨揭工作坊計畫書供參,詳如附件。
六、敬請各位師長逕上本計畫分組合作學習網站( https://cirn.moe.edu.tw/Cooperation )報名。網路報名後需等待管理者審核通過,方可參加。
七、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何佳雯小姐,聯絡電話: 02-2732-1104#8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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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ㄊㄨ ˊ ㄙㄨㄛ ˇ ㄐㄧ ˋ
索,尋找;(1)比喻做事拘泥成法,不知靈活變通(2)比喻循著線索去尋找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