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
貳、經費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 3 次追加預算。
參、發放對象:
一、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 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在教育部(以下簡稱本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之學生。
肆、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
伍、領取期程: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陸、領取方式: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