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6 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活動辦法辦理。
二、內政部為推廣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即早偵知火災發生、爭取火災應變及逃生時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舉辦本項比賽。本市配合辦理旨揭繪畫比賽,徵集對象及比賽規則等相關事宜臚列如下:
(一)徵集對象:全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題材:以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主題自由發揮。
(三)組別: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參賽員額比例以 1 : 2 : 2 為原則)
(四)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為原則(徵集名額不限),送本市消防局收件(初選)。
(五)作品規格及評分規定詳如活動辦法。
三、隨文檢附「臺南市政府『106 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活動辦法」及「宣傳海報」各 1 份,請學童踴躍投稿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