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辦理。
二、參加對象:本市 110 學年度擔任高、國中及國小(高年級)普通班導師、未參加過之特教班教師(含資優班)與有興趣之教師。
三、辦理日期與地點:本工作坊共辦理 10 場次,詳如附件 1 。
四、報名方式:
(一)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3 小時。
(二)請教師擇一場次報名,額滿為止;另請資優班教師報名參加第 10 場次。
(三)聯絡人:各場次承辦單位(如計畫之附件)。
五、請貴校惠予本工作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講師、助教及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