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0 月 31 日府客文字第 1111391683 號函辦理。
二、因應客語師資需求,該會將於 112 年 3 月 26 日(星期日)及 10 月 14 日(星期六)各辦理 1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 證」,另 112 年度將首次開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 有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題型說明相關資訊 等,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hakka.gov.tw/首頁/ 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三、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可依該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 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該會網站 (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 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四、對於通過基礎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專業級認 證之同仁,得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 語及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或「臺南市 111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擇一申請行政獎勵或認證獎勵 金(等值禮券),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 站( https://web.tainan.gov.tw/hakka/首頁/法令規章/ 客語能力認證)查詢。
五、檢附公文及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