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2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表揚對象為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學校教職員工或教支人員等。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學校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文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文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具體成效,足資表彰。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對推展本土語沉浸式教學或教師取得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加註具優秀表現之個人(含校長、主任、教師或教支人員等)。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推薦資訊及表件,請參閱附件。
五、請有意推薦之學校於 113 年 6 月 28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表件寄交東區復興國小陳志昇主任收(收件地址: 701 臺南市東區復興里 11 鄰裕文路 60 號,聯絡電話: 06-3310430 分機 811 ),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