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2 年 3 月 3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20357553 號函(諒達)及本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認證計畫續辦。
二、有關教師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認證繳件,各國中小不分學科教師含校長皆可參加認證,請由學校統一彙整各校教師認證影片,並於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前繳交。
(二)繳交方式:詳如前揭計畫附件 3 。
三、另為獎勵校內推動有功人員,請於 113 年 8 月 30 日前至填報(編號: 20319)填寫各校通過認證之教師數,凡符合標準者,另由本局函文符合規定之學校,統一辦理敘獎。
四、檢附本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認證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