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案計畫各校編制內教師均須完成 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培訓。
三、參加對象:未完成 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之教師。
四、研習資訊如下:
五、課程內容詳如附件。
六、請務必先至教育局學習護照報名,全程參與核予每場次 3 小時研習時數,未報名直接參與課程恕不核予時數;請參與學員自備學習載具。
七、敬請所屬學校鼓勵未完成 A1 、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教師報名參與,並惠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課務派代。
八、本案聯絡人: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邱珮瑜小姐。(市話: 2130669#491 ,網電: 69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