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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內家長先向學校提出索取,由學校就近前往各區中心學校領取,領取前請預先與中心學校學務單位聯繫,相關作業流程詳「臺南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一般型(家長)尿液篩檢試劑作業程序」(如附件 1)。

(二)各區中心學校如下:

1、大新營區:教育局(民治)。

2、大曾文區:官田國中。

3、大新化區:安定國中。

4、大北門區:佳里國中。

5、大新豐區:歸仁國中。

6、永華區:延平國中。

(三)學校領回試劑後,請家長到校親自簽領試劑及同意書(如附件 2),並教導使用及判讀方式。

(四)家長必須配合將使用後之結果回報及試劑繳回學校,學校記錄其篩檢結果後回報教育局承辨人。篩檢結果依下列方式處理:

1、陽性:學校與家長共同研商評估,是否由家長簽具同意書並將學生列入第四類特定人員觀察,並做成紀錄備查。

2、陰性:解除管制,由家長於生活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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