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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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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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5039917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花蓮縣政府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