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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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110052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 1 份(1100526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疑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