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為推廣電力知識,強化教師能源議題素養及教學資源需求,本公司將透過電力場域實地參訪與能源教育知能課程,辦理旨揭研習。
二、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一)研習時間、地點(共計4梯次):
1、高雄場111年3月2日(星期三):興達發電廠
2、新北場111年3月5日(星期六):台電電幻1號所
3、台中場111年3月9日(星期三):台中發電廠
4、金門場111年3月12日(星期六):塔山發電廠
(二)研習對象:各級國小、國中、高中老師及教育相關工作者,每梯次40名,特別推薦貴校任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領域或有跨域結合需求之教師參與。
(三)請於111年2月23日(星期三)前,至教育部全國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補助額度:參酌各校計畫內容及去年執行成果,每校補助經費新臺幣 6,000 元至 1 萬 5,000 元(經常門費用)。
(二)執行期間:自本局核定日起至本(111)年 11 月 30 日止。
(三)施作方式: 一般農耕、栽培箱有機菜園、水耕、雜糧學堂、魚菜共生等等方式均可,請依需求自行規劃。
(四)計畫撰寫建議方向:可結合環境教育、在地食材、食育課程、社區大學或引進社區農作專家(例如臺南新農人),指導學生種植蔬果等等。
(五)審查方式:
1、依提報計畫內容審查,擇優錄取,獲補助學校名單將另案函知。
2、學校已有人員取得教育部或...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鼓勵本市國小生主動學習口腔衛生、視力保健、健康體位、菸檳防制、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及營養等相關衛生教育知識,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局所屬各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三、四、五年級學生。
(二)實施方式: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採淘汰賽,以初賽、複賽、準決賽及總決賽之方式進行,參賽選手在限時內回答健康促進六大議題與飲食營養等相關衛生教育知識,各組優勝者晉級。
(三)競賽期程和地點:
1、初賽 1 : 11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於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辦理。
2、初賽 2 : 111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於臺南市立佳里國民中學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市教育局特製播臺南市健康小學堂之含糖飲料戒飲篇,說明我們生活中存在哪一些糖為起頭,精緻糖每日限量以及過量攝取精緻糖對身體的影響,例如:學習立及專注力下降、肥胖、蛀牙、長痘痘等,並教導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選擇飲品,減少含糖飲料攝取。
二、本市教育局健康小學堂含糖飲料戒飲篇已上傳至 「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及「臺南市健康促進學校」,請各校多加下載運用,共同推動相關飲食營養教育:
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最新消息: http://lunch.tn.edu.tw/news/42
臺南市健康促進學校: https://www.youtube.com/w ...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75419 號函暨本局 110 年 12 月 27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581429 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研習係為協助學校健康教育相關領域師資專業成長,加強落實學校本位之身心健康課程與教學,增進國高中小學生健康素養及實踐健康行為。
三、研習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一)時間: 111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二)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A504 教室(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 80 號)。
(三)參與人員:
1、健康促進學校各議題之中心學校及種子學校之承辦人。
2、健康促進學校各議題之中心學校及種...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7799 號函辦理。
二、為兼顧人性尊嚴並防範道德風險,保險法第 107 條於 109 年 6 月 12 日修正條文,允許人壽保險公司提供未滿 15 足歲身故之被保險人喪葬費用,目前最高新臺幣 61 萬 5,000 元,另依保險法第 135 條規定於傷害保險準用之。
三、日前未滿 15 足歲學童身學童因遭意外事故身亡,所投保之旅行平安保險未提供未滿 15 足歲身故之喪葬費用保險金,致罹難家屬無法獲得相關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為避免保險業者銷售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之人壽保險、傷害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商品,與被保險人投保目的及需求不符,亦未顧及保戶之合理期待,金融監督...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169269 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 5 年,期限屆滿前 3 至 6 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 5 年」。
三、為因應 COVID-19 疫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 15 小時限制。
四、檢附認證申請說明 1 份,倘有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教育部委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電話...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