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補助額度:參酌各校計畫內容及去年執行成果,每校補助經費新臺幣 6,000 元至 1 萬 5,000 元(經常門費用)。
(二)執行期間:自本局核定日起至本(111)年 11 月 30 日止。
(三)施作方式: 一般農耕、栽培箱有機菜園、水耕、雜糧學堂、魚菜共生等等方式均可,請依需求自行規劃。
(四)計畫撰寫建議方向:可結合環境教育、在地食材、食育課程、社區大學或引進社區農作專家(例如臺南新農人),指導學生種植蔬果等等。
(五)審查方式:
1、依提報計畫內容審查,擇優錄取,獲補助學校名單將另案函知。
2、學校已有人員取得教育部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列為加分項目。
3、學校有取得低碳校園標章認證(有節電校園標章、水資源校園標章、資源循環校園標章、永續綠校園標章及低碳生活校園標章 5 種),列為加分項目。
三、送件期限:請務必於本(111)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111 年度校園空地經營自給農園推動計畫」及「核章完整經費概算表」(詳如附件表 1 、 2 、 3)免備文逕寄至永華市政中心本局(學輔校安科)王小姐收,逾期不候。
四、另學校如因故未持續申請本案計畫者,先前補助購置之設備應妥為運用,俾利延續低碳校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