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理原則」及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學生學習與評量處理原則」辦理。
二、如請假學生遇有定期評量,請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函頒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 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規定辦理,成績以實際分數計算為原則。
三、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個人)配合本市防疫假停課補課及評量處理原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