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南市政府說明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5 月 19 日府登防字第 1090411303 號函辦理。
二、梅雨季將至,雨後造成積水恐衍生病媒蚊繁殖傳播,請貴校加強所屬辦公廳、校舍、工地範圍(含代管地)等公共空間之環境衛生維護,清除髒亂點及積水容器。
三、本府登革熱防治中心將進行後續複查,本市 106 年 6 月 26 日起,針對查獲陽性孳生源者,一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及第 70 條規定,處罰鍰 3,000 元至 15,000 元,無改善期。今( 109 )年亦繼續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