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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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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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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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一、依據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 106 年 12 月 5 日善水教字第 1060005497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臺澎金馬之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在籍男性學生。
三、招生對象: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日至 107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提出申請(如附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關未盡事宜請洽該校承辦人黃士銓主任(連絡電話: 04-2639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