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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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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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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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時間由 1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請貴校公告於學校網頁內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
四、檢附「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及「106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各乙份。
如家長有意申請,請於 10/27(五 )16:00 前送到註冊組,以便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