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呂蕙珊
電話: 06-2991111#8663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shanivy518@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5037366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0373665A00_ATTCH2.pdf 、 0373665A00_ATTCH1.pdf)
主旨:檢送「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公務員切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