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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欣 - 輔導處 | 2024-01-14 | 點閱數: 145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 月 8 日移署移字第 11201355882 號函辦理。

 

二、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 系統報名期間: 113 年 2 月 22 日至 113 年 3 月 22 日

(二)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3 年 5 月底

(三) 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將於本署網站公告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五、 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 

 

六、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由各級學校依本計畫規定先行初審,並就符合資格者,由學校協助申請

 

*申請清寒助學金:須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112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
*申優秀獎學金者:112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若申請人數超過學校分配名額,將由學校召開會議進行審核。

 

、申請證照獎勵金:請申請人自行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 勵) 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於 113 年 3 月 22 日前完成系統報名作業


七、 詳細規定請詳參計畫(如附件)。

 

八、校內學生需要申請者請在校內學生需要申請者請在113 年 3 月 8 日( 星期五)前找輔導室輔導組張老師登記(分機 942),以利後續審查與送件事宜處理。